厦医保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缴费率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公布如下: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本通知所公布的缴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我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减负政策,已连续多年实施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征收政策,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医保力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缴费率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25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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