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下一篇:如何申领厦门市失业保险金?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2024-07-01
2024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4年1月-6月)
2024-01-13
2022-10-17
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