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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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3年1月-6月)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