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住院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临床治疗结束后
具有康复价值的
应当及时转入
工伤定点康复医院
进行康复治疗
一般而言
越早介入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的功能改善越好
康复效果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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