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6.5%,个人缴费费率按2%。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433执行。
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7%,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433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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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4-09-03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