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5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
自2025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414元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按0.4%,个人不缴费。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上一篇:2025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5年1月-6月)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
如何通过线上参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厦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厦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厦门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
“再见了~厦门外来工”2023年厦门社保三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