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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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报错怎么办?
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厦门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