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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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2024-08-19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7-01
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4-10-09